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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文化 建 设 浅 议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0日来源: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 姜学文
2007-10-10
近年来,“律师文化”一词在律师界渐渐流行,已逐渐成为律师界的时髦词。一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大力强调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另一方面,许多律师事务所也在以实际行动开展各具特色的律师文化创建和培育工作。说实在,到底什么是律师文化和我们需要建设怎样的律师文化等问题,我的确是似懂非懂。就算是在律师理论界和律师精英中,关于律师文化的许多基本命题也还没有争论清楚。本人如果想“以其昏昏”,而“使人昭昭”,的确太难!好在本人从事该职业也将近二十年来,对律师行业本身及其生存环境也较为了解,多少也能谈谈与此相关的浅显体会。
(一)
在网上搜了一下,我发现相关的文章真不少。真可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首先,关于“文化”一词的含义,也是众说纷纭。《现代汉语词典》对文化的解释有三:一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二是考古学用语,指同一种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三是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如学习文化。由此可见,“律师文化”中的“文化”一词的含义应指的是第一种解释。
 
当然,最经典的,我还是推崇文化学者余秋雨先生的“文化”定义:“文化是一种精神价值,以及与此呼应的生活方式,它的最终成果,是集体人格”。由此可以这样认为:律师文化是律师作为一个群体或阶层的情感、道德、伦理、价值观、信仰、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习惯、规则、审美方式和社会评价等呈现在社会和历史之中的特有社会现象的总和。它不是某个个体的特征,而是一种“集体人格”。 有观点认为,律师文化应包括律师个体的文化、律师事务所集体的文化、律师协会团体的文化。诚然,“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想,上述观点是否过于狭义了。
(二)
    现代律师制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产物,它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律师制度进入中国,也不过是近百年的历史。新中国的律师制度的重建和恢复也只有二十余年的时间。由于律师制度它来源于西方,当与中国的政治、制度、文化和社会等结合时,注定中国的律师制度存在先天不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法律服务需求和律师人数等问题的影响,律师作为一个行业的发展在我国是较为缓慢的。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律师在我国民主政治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除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外,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也迫在眉睫。
 
(三)
近几年来,律师界也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特别是,当律师与法官的司法腐败联系在一起时,一夜之间仿佛律师成为司法腐败的始作俑者,有人戏称为:“防火、防盗、防律师”。由此,律师的社会形象、行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遭到极大的损害。于是乎,各种教育整顿和规范一个接一个的进行。教育整顿活动,始终像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的运动,律师始终是处于被动的。如果一个行业出现道德信任危机时,进行必要而及时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当决策者们反思时才发现,不但变幻形式的教育活动,只不过是“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暂时性措施;通过培植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土壤,才是律师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源泉。而且,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教育整顿、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相比,在内容、性质和主观能动性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被动的接受与自身的文化修养和内心的价值追求是无法比拟的!
(四)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文化?律师文化的内涵是什么?对于类似的问题,我理解得不是很透。我想,我们首先需要建立一种先进的、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有利于我国律师业健康发展的积极向上的律师文化,这应该是大家的共识!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它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如果抛开律师的工作内容,那么律师仅仅是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与其他服务业相比,律师业的存在只不过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的社会分工的结果。难道仅仅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律师从事的是有别于其他服务业的专门法律服务。正因如此,律师这一职业所承载的内涵很多。从律师的工作属性和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看,我觉得我国律师文化应在律师业界倡导积极向上的一种信仰、一种追求、一种价值取向等。
一是要培育律师的政治理想。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社会发展和民主进步的基石之一。因此,律师制度是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因此,律师职业除了作为谋生的手段外,它还承载了许多政治使命,它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西方国家的许多律师就是政治家,政治家出生于律师,并非偶然!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虽然有很大区别,律师的工作性质和内容也与西方有一定差异,但作为律师制度的基本特性应该是有许多共同点的。近年来,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参与各级政府、党委的决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律师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等,均表明律师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已开始崭露头角。
二是要培养律师的法律信仰。作为法律工作者,如果自己对法律失去信心,那将是十分危险的!然而,在现阶段,律师行业的确出现一些问题。当人们把律师仅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时,他将失去内在的精神追求和动力。而此时,“打官司=打关系”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律师的法律服务变成商业行为,唯利是图、金钱至上和拜金主义的盛行也成为必然。小时候,我搞不懂为什么革命先烈们总能大义凛然、视死如归。难道他们真的是特殊材料做成的吗?其实不然。那是一种信念!一种追求!正是这种坚强的内在动力不断地推着他们前进!因此,着力培养律师相信法律、忠于法律、法律至上、献身法律的精神和理念,将信仰法律作为律师的一种精神追求,应是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
三是将公平正义作为律师的价值追求。法律人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应是公平正义。律师在具体的个案中,可通过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作为法律人的律师应以最大限度地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和历史使命。
四是要树立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随着律师事务所的改制脱钩的完成,我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脱离了原来的行政管理模式,成为“自由人”。加之律师工作固有的特性,律师作为一个整体或阶层的集体意识较差,仿佛律师真的被“边缘化”了。实际上,律师并不仅仅是为所聘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正因为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优势,因而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律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法律服务,并不是一项政治任务,而是自己的社会责任。近年来,律师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那正是律师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和回归!通过律师文化的创建,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和公德意识,远比政治说教和行业规范效果好得多。